案情經過
2018年,嘉義特教學校2名林姓教師遭控虐待一名女學生(化名A生),殘忍的行徑包括逼迫她吃朝天椒、讓她將尿布戴在頭上,扯她頭髮去撞牆角、倒掉A生父親準備的早餐、利用午餐時間讓她罰站寫功課、拿馬桶疏通器毆打她、在她犯錯時,強迫她在一直加速的跑步機上跑步,甚至逕自取走她家中最喜歡的皮卡丘玩偶作為班上兌換獎品,還強制她將皮卡丘剪破作成筆袋送給同學。
人本基金會控訴:「是管教,還是刑求?特教學校不該成為歧視的場所。」
然而在A生父親提起訴訟後,結果卻遠不如他們所預期。
民事訴訟結果
A生及其父親主張林姓教師違反《民法》第195條,侵害A生之身體、健康和名譽等人格權,請求8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,然而一審判決A生與父親敗訴;後來上訴二審,台南高分院民事庭認為A生與其父親已和校方達成30萬元國賠協議,A生的損害已獲得全部賠償,不能再向女教師求償,駁回兩人上訴。
台南高分院民事庭審認,教師侵害A生的名譽權與自由權,判定教師應賠償4萬元。但因教師的故意侵權行為,教師與學校應對受害的女學生負起全部賠償責任,這屬於不真正連帶債務,不論是女師或學校一方已做全部賠償時,另一方的賠償責任歸於消滅,因此教師不必再賠償。
刑事訴訟結果
A生及其父親也對林姓教師提出刑事告訴,檢察官則以林姓教師違反《刑法》強制罪等為由,對其提起公訴,但嘉義地院卻判決教師無罪。
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周俞宏表示,除了吃辣椒、頭戴紙尿褲已超過管教行為及比例原則外,其他事件因特教生前後陳述不一,且與證人陳述不吻合,因此無法認定兩名老師有以強暴、脅迫手段或強迫犯意及犯行。檢方不服提出上訴。
台南高分院認為,原審以老師要求女學生頭戴尿布及吃辣椒,已超出合理體罰、管教的程度,但並無證據可直接證明老師有施加強暴或脅迫等手段。二審認為老師當時的行為,仍構成以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,畢竟師生之間本就存在著權力不對等之關係,事發當下A生幾乎無法也不敢違抗教師,故認定一名林姓教師對少年犯二次強制罪,各處拘役30日,應執行拘役50日,可易科罰金。另名教師則因行為不符強制罪構成要件,維持無罪判決。
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。
心得
在台灣,特教生的教育一直是個值得關注的議題。我們時而能聽見社會上特教生遭受虐待、又或是特教生與教師之間激發矛盾的新聞,儘管台灣早已有相關法律的制定,例如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》和《特殊教育法》,《特殊教育法》甚至在2023年4月迎來了睽違十四年的全面修法,期盼落實人權公約精神及營造友善融合教育環境,然而在現實層面,我們仍對於特教生相關的社會事件時有耳聞。
筆者認為,不論是身為特教生的老師,抑或是一般平民大眾,我們首先應該做的,是去真正了解這些特教生真正的需求為何、難處又為何,而不是帶著偏見去看待他們,甚至朝他們任意施壓施暴。顯然地,台灣的特教環境仍有待改善,也期望在未來,不會再有其他人受害。
參考資料
1. 法白作者(2023年8月17日)。特教生被老師逼吃朝天椒 請求精神慰撫金遭駁。法律白話文運動。https://plainlaw.me/posts/plainlaw-daily-news-20230817
2. 中央社(2023年6月5日)。嘉義師逼特教生「頭戴尿布、吃辣椒」!法院判精神損害賠2萬元。風傳媒。https://www.storm.mg/lifestyle/4802175
3. 李曉儒、彭耀祖(2018年7月2日)。嘉義特教學校爆教師不當管教。公視新聞網。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398522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