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張廢除考監兩院
「廢除考監兩院」的議題一直以來都吵得沸沸揚揚,為什麼有人主張廢除考監兩院呢?
現行憲政架構中,缺乏制衡監察院的完善制度,監察院的辦事成效無法被有效地檢視和評估,調查一件案子可能花費上百萬,成本極高,行政效率低。且監委是由總統府負責提名,公正性容易遭到質疑。
至於考試院,由於台灣公務員相關事務主要的內容包括教育、考試、訓練、任用四大項,一般民主國家是將這些工作全部交由行政單位處理,但台灣卻將上述項目分在行政院與考試院兩個單位執行,行政院負責教育,考試院執掌考試,訓練與任用,等於兩個院各執行一部分。四個項目都有關連性,分在兩個不同單位承辦是否會有行政效率的問題?另外,同樣地,考試院身為憲政機關,但考委是總統提名,這樣該如何對民意負責?若委員有不適任該如何究責?
反對廢除考監兩院
至於反對廢除考監兩院的人認為,監察權是目前唯一能制衡司法體系的設計,在司法改革徹底落實、重獲人民信任之前,不應輕言廢除。
有聲音質疑,各級公務員的彈劾糾舉,如果沒有監察院,該由行政內部稽核還是民意外部監察?現在的立委的能力和素質,真的足以擔負起監察院的責任,去調查、糾舉公務員的行政疏失甚至是弊案嗎?
考試院則是目前能夠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,國家的公務員考試多年來也已經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社會公信力,反對廢除者認為,如果交由會隨著政黨輪替「內閣洗牌」的行政院來辦理考試、任用公務人員等,未必能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和維持行政中立。
心得
對於考試院和監察院的存廢議題,筆者皆反對廢除,原因將分列以下兩點說明:
首先,是關於「權力制衡」。根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6條,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考試、銓敘、考績等事項,若將考試院併入行政院,不僅考試內容將受到政黨左右,其公正性也將遭受質疑,使應考人員權益蒙受損失。至於監察院,根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7條第5項:「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,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。」若將監察院併入立法院,國會議員未必有能力糾舉失職公務員,以及其他調查、審計事項,將使立法院權力更加集中與放大,對行政運作造成干擾。
再者,是關於「修憲門檻」。根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12條規定,「憲法之修改,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,四分之三之出席,及出席四分之三之決議,提出憲法修正案,並於公告半年後,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,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,即通過之。」簡單而言,修憲過程極為冗長繁複,且通過門檻極高,若欲廢除考監二院,將會耗費大量精力與時間。
考監二院最重要之處,在於其獨立超然的特性,儘管近年來備受詬病,然而我們應是去解決根本問題,例如設立審查機制,防止利益輸送與黨政掛勾,而不是逕自廢除,反倒使其他問題滋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