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情提要
2021年3月17、18日,知名連鎖壽司店「壽司郎」推出了「愛的迴鮭,尋人啟事」活動,用餐客人的姓名若有與「鮭魚」中一字同音,可享有九折優惠;二字同音,享有五折優惠;同音同字,也就是姓名含「鮭魚」二字者,則全桌免費,因而引發民眾熱烈的討論與改名風潮。據統計,全台共331人將名字更改成含「鮭魚」二字,年齡大多介於二十至三十歲之間。
只要想改名叫「鮭魚」,就能夠實至名「鮭」嗎?
根據《姓名條例》第9條規定,只要字義粗俗不雅、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,就可以去戶政機關進行改名。一個人一生中改名以三次為限,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,應於成年之後才能進行。
此外,經過《大法官第399號解釋》和《姓名條例》的歷次修法,認定姓名為人格權的一種,每個人的命名應受《憲法》第22條所保障。現在以名字字義粗俗不雅或其他特殊原因改名字,已經不需要戶政機關的審核同意,也就是說,不論原本的名字是不是真的「不雅」,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去改名。
為什麼台灣改名的規定如此寬鬆?
其實在以前,改名並不是件容易的事。
1993年,在嘉義縣水上鄉,有個名叫「黃志成」的小學生,因在同村有同名同姓者,父母便將他的名字改為「黃志家」,但這一改,卻被同學戲稱為「黃指甲」,志家回家向父母反映這些情況,父親黃茂林又萌生為兒子改名的念頭。
後來,黃家便依《姓名條例》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「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」向水上鄉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名為「黃之誠」,但遭戶政員駁回申請。黃家在俞人偉的協助下,一路的陳情、訴願、再訴願及行政訴訟,也都持續敗陣。行政法院的理由為:「惟所謂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,係指文字字義粗俗不雅、如豬、狗、偷、扒、尿、屎、乞丐等字義而言,不能以其讀音會意擴大解釋,而謂為粗俗不雅。」
黃茂林不服判決,因而向大法官聲請解釋。民國85年,大法官做出釋字第399號,認定當時「姓名條例」第6條第1項第6款「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認定者」之「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」問題,條款上並無規定不能以讀音擴大解釋,因此,命名之雅與不雅,應由姓名權人主觀價值判斷,主管機關認定時應予以尊重。
姓名說改就改,真的很不好嗎?
對於台灣爆發的「鮭魚之亂」,網民的評價反應很兩極。
反對者認為「姓名」是父母贈與的一份禮物,往往帶有寓意或祝福,若是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就將輕易名字改掉,未免顯得不尊重,除此之外,也會讓人覺得是在「貪小便宜」,或是增加戶政機關的行政負擔。
支持者則認為,改名屬於個人自由且無傷大雅,大多數人仍會在活動優惠結束後將名字改回來,除了在金錢價值方面確實很划算以外,不妨將之視為一次難得的機會,為青春留下特別回憶。
改名太容易,是否有修法的必要?
針對此次事件,有立委認為改名太過方便,神聖、意義重大的改名淪為業者廉價的行銷管道,而紛紛提出修法的訴求。立委的建議包括:訂定改名後生效期間、提高申辦所需費用、規範改名後短期內不得再次更改等,藉以降低民眾隨意改名的機率。
不過,後續內政部次長回應,此次因為活動而改名的人只是少數,暫不考慮修法,但民眾對於改名仍應妥善考慮、慎重決定。
結語
「鮭魚之亂」引起台灣人民極大的關注,甚至延燒到國外新聞版面。一般民眾看著或許覺得有趣、覺得無聊,但我們不可忽視的是,導致此事件熱度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麼——是某些消費者認為好玩想趁機跟風,還是廠商想藉這次機會大賺一波?或許我們無法一一印證,不過此事的討論甚至擴及全球,令人不禁反思,台灣人真的這麼愛「貪小便宜」嗎?「貪小便宜」到底是人類的天性,還是一件可恥的事?這些問題每個人或許有不同的答案,且留與各位讀者自行評析。
參考資料
1. 廖伯威、徐書磊(2021年5月7日)。想吃什麼就叫什麼,改名「鮭魚」還能後悔嗎?法律白話文運動。https://plainlaw.me/posts/%E5%BB%96%E4%BC%AF%E5%A8%81%E3%80%81%E5%BE%90%E6%9B%B8%E7%A3%8A%EF%BC%8F%E6%83%B3%E5%90%83%E4%BB%80%E9%BA%BC%E5%B0%B1%E5%8F%AB%E4%BB%80%E9%BA%BC%EF%BC%8C%E6%94%B9%E5%90%8D%E3%80%8C%E9%AE%AD%E9%AD%9A
2. 邱奕嵩(2003)。〈必也正名乎∼改名的權利〉。載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,《大法官,給個說法!》。商周出版。https://jrf-tw.gitbooks.io/justices_give_an_explanation_1/content/6-1.html
3. 陳登翔(2021年4月7日)。媽,我改叫鮭魚了:重新思考「姓名」與「改名」這件事。獨立評論。https://opinion.cw.com.tw/blog/profile/486/article/10682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