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

案情經過

豐原高中一名高二生(以下簡稱甲生),因長期處於學校主任與教官的霸凌之下,於2023年2月18日在家中被發現自縊身亡。

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新聞稿中指出,該校學務主任、主任教官、2位教官及2位校安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密集對甲生公開且非法執行搜身、搜書包、栽贓各項罪名、公然侮辱,以及不符常態的處罰,如瘋狂記曠課、警告、小過,企圖迫使甲生休學。

「曾經,甲生因為喝酒被記過,從此,就被校方裁定沒有翻身機會,成為校方眼中釘。所有的事情,直接認定,甲生有罪。從高一被記過時,學校就有諸多機會可以帶他、協助他、輔導他,但學校選擇監控他、羞辱他、汙名化他,爾後還想拔除他,甚至不惜扣他莫須有的罪名。」

在甲生父親受訪時,曾一度哽咽地表示:「我提起這一段,只是想表達『一個好老師,可以救學生』,但老師也能逼死學生。我兒子很幸運在國中遇到一百分導師,但沒有在豐原高中遇到好老師。」

對於甲生輕生的事件,校方遲至3月10日才成立校事會議調查小組、甚至3月23日才完成校安通報。當時時任羅姓校長遭記大過一次,並拔除校長職務;6月26日校方將調查報告發函給教育局,不過教育局認為事證及疑點尚未釐清,於是在7月4日退請學校重啟調查。其中,之前被停聘3個月的前學務主任,6月底停聘期滿後復聘,引發外界質疑。因此,校方於7月26日召開會議,決議前學務主任再停聘1個月。

對於外界種種質疑,後來,豐原高中外聘專家等組成霸凌因應小組重啟調查,不過仍認定前學務主任為管教失當,霸凌案不成立。對此,台中市府教育局退回報告,學生家長針對霸凌不成立提出申復,校方重啟調查,調查結果於2024年 2月17日公布,霸凌案確定成立,前學務主任停聘。

「不當管教」和「霸凌」的定義

根據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,「不當管教」意指「教師對學生採取之管教措施,違反輔導管教相關法令之規定,而使學生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。」若是有教師違反,其最嚴重的處分就是記過。

而根據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》第3條規定,所謂「霸凌」,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、文字、圖畫、符號、肢體動作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,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、排擠、欺負、騷擾或戲弄等行為,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,產生精神上、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,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。老師對學生霸凌,最重的依據《教師法》可以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。

由上述可知,「不當管教」和「霸凌」兩者有明顯的差異。

心得

儘管早已有相關法規規範,但無論是在師生之間,抑或是在學生之間,校園霸凌的案件卻仍層出不窮。法律和道德之間本就存在著一條界線,因此筆者認為,若是要遏止校園霸凌的情形發生,除了法律,同時也應從道德價值觀方面著手,讓所有人避免帶有主觀且負面的眼光去審視他人,進而能夠培養換位思考的能力。

參考資料

1. 法白作者(2023年9月8日)。豐原高中師霸凌逼死學生 竟僅被記過還復聘引眾怒。法律白話文運動。https://plainlaw.me/posts/plainlaw-daily-news-20230908

2. 嚴文廷(2023年4月24日)。專訪豐原高中生父親:一個好老師可以救學生,但我兒子在豐中沒遇到。報導者The Reporter。https://www.twreporter.org/a/taichung-feng-yuan-senior-high-school-bullying

3. 謝雅竹(2024年2月17日)。豐原高中案重啟調查後霸凌成立,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、主任教官撤職。中央社CNA。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hel/202402170177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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