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發經過
2023年7月,一名政治大學21歲女學生在新北市新埔捷運站附近,遭自17樓墜落的冷氣砸中頭部,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。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負責安裝冷氣的李姓工人,以及指派工人前往的金耀冷凍空調之劉姓負責人。
據悉,肇事的李男安裝冷氣的經驗頗為豐富,從16歲起便接觸這行業,然而對於當天安裝的「獨立式直式窗型冷氣」流程較不熟悉,甚至誤認該機型的「包材尺寸」與「安裝尺寸」,案發前,他再度以電話向劉姓負責人表示不會裝設該類型的冷氣,最後卻仍被要求獨自前往施工。就在他以為冷氣已經安裝完畢後,鬆手的瞬間卻疑似因為螺絲未拴緊,導致重達三十公斤的冷氣直接從高空墜落。
檢方認為,李姓工人自知工作的危險程度,當自己專業能力不足時,不應輕率答應施作;而空調負責人劉男明知李男缺乏安裝此類型冷氣經驗,但為節省人力費用,竟未命令李男立即停工,也未指派其他有能力者到場協助,而是放任李男以「物品宅配安裝合約」人員的身分草率進行安裝作業,導致最後憾事發生,且劉男犯後不思悔過,因此請求從重量刑。
被害人家屬獲社會補償新臺幣180萬元,「國家賠償」和「社會補償」的差異到底在哪裡?
在法務部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協助之下,被害人家屬獲得新臺幣180萬元的補償金,然而消息一出,卻引發輿論紛爭與質疑的聲音:「砸死人只要賠180萬?」、「憑什麼是由國家賠償、全民買單?」
這或許是許多人常有的迷思。事實上,「國家賠償」和「社會補償」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。
所謂的「國家賠償」,根據《憲法》第24條規定:「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,除依法律受懲戒外,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。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,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。」換言之,若是人民因國家公權力行為而蒙受傷害或損失,即可請求國家進行彌補。
「國家賠償」的類型依肇責原因大致可分為兩種狀況,一是「因為公務員的作為或不作為」,另一個是「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所欠缺」。前者例如員警不慎撞傷人民、或是於值班期間怠於執行職務而造成人民損失;後者則如公共公園設施損壞、道路疏於維修而有坑洞等,造成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,則需由國家出面賠償。
「社會補償」則是基於社會國原則中的「共同體責任」理念,在人民遭受公權力以外之因素致使有所損失時,由國家給予的金錢補償,乃由政府稅收支出,為的是給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提供扶助與照顧,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。
所謂「社會國原則」,是具有法拘束力的客觀憲法原則,旨在明確解釋追求社會正義與社會安全,為國家目標及任務,且國家有積極作為之義務。
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第50條規定,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、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,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。此外,根據第52及54條規定,只要符合一定條件,我國國民若在海外因他人犯罪而導致死亡者,其家屬亦可申請補償金。
各類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金額規定如下:
1.遺屬補償金: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。 2.重傷補償金:新臺幣八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。 3.性侵害補償金:新臺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。 4.境外補償金:新臺幣二十萬元。
其實在2023年1月修法以前, 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》原本叫作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》,在舊的法律體制下,補償金審議速度緩慢,無法讓被害人及時獲得補償,且常常因為加害人也是經濟弱勢,或透過惡意脫產,使被害人無法受到完整的保障與賠償。修法過後,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由「代位求償」性質,改為「國家單筆定額給付」,國家不會再因為加害人民事賠償而向被害人追討返還補償金,若被告在日後無罪,被害人也不用返還補償金。
心得
綜上所述,「國家賠償」與「社會補償」最顯著的差異在於人民遭受損失的原因是否來自於國家公權力,然而,關於「社會補償」一直有個爭議存在:為什麼個別犯罪者的行為必須由全民來買單?
筆者認為,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較偏向於一種社會福利,大家身為同一國的國民,沒有人會希望自己或他人受到傷害,倘若真的不幸碰見了,秉著互幫互助的心理,在金錢方面提供金錢援助也未嘗不可。
參考資料
1. 法白作者(2023年9月13日)。女大生遭冷氣砸死 政府補償 180 萬引發熱議。法律白話文運動。https://plainlaw.me/posts/plainlaw-daily-news-20230913
2. 王長鼎(2023年9月22日)。冷氣墜落砸死女大生…安裝工人、僱主今被起訴 檢建議從重量刑。聯合新聞網。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0/7458167
3. 陳怡穎(2023年9月22日)。螺絲未拴緊…冷氣墜落砸死女大生!工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「限制住居」 檢建請從重量刑。風傳媒。https://www.storm.mg/lifestyle/4873057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