淺談轉型正義——以杜孝生案為例

案例分享

杜孝生是鄒族人,其原住民名字是博尤‧特士庫,他在1945年畢業於台灣大學醫學部,是當時唯一一位在台受過完整醫學教育的原住民。1951年,他當選嘉義縣議員,又任吳鳳鄉衛生所主任。後來,由於湯守仁叛亂案、貪汙案被認為會有共犯,杜孝生被懷疑受賄,但實際上證據卻不足。湯守仁因為叛亂案而接受軍事審判被判處死刑,杜孝生也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,然而,在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》中,由於杜孝生的罪名並非內亂外患,因此並不符合補償條件。

心得

此案問題在於如何為當事人爭取權利?是否有需要推翻現有制度?或是在現行制度之下仍有其他選擇?

「轉型正義」是國家用以回應過去大規模侵害人權的事件,透過「真相調查與公開」、「追究加害者責任」、「賠償受害者」和「保障不再發生」等方式,希望撫平社會的傷痕。然而,何謂真正的正義?在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》中,只有被判決犯內患外亂罪的政治受難者可以獲得國家的賠償,那麼如同杜孝生那樣,遭受不當審判而被扣與其他罪名的人呢?對於「轉型正義」補償的規定,是否有落實「正義」的真諦呢?這是我們需要好好思量的課題。

參考資料

1. 理律文教基金會(2017年2月2日)。〈轉型正義的疑難案件 高思博教授、李念祖律師〉。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1Zo7y7ZZteI&t=3784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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