烏俄戰爭之法律究責

2022年2月24日,俄羅斯以「去軍事化與去納粹化」為理由,對烏克蘭展開了全面性的軍事侵略行動,然而,俄羅斯此種貿然動用武力的行為,可能已經觸犯了多項國際法。

聯合國憲章

只要是聯合國的會員國,就應該受到《聯合國憲章》的約束,烏克蘭和俄羅斯也不例外。根據《聯合國憲章》第2條第4項說明:「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,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,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。」

不過,《聯合國憲章》也規定,當一國遭遇以下兩種情況,是被允許保留武力的:一是當該國受到他國軍事入侵,得以使用武力進行「自衛行為」;另一則是事先取得聯合國授權。然而很明顯地,俄國既沒有受到烏國的武裝攻擊、抑或是取得聯合國的授權,因此俄國此次的行動,在《聯合國憲章》之下,要說是合法的未免過於牽強。

國際人權法

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6條規定:「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。這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。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。」同公約第7條也規定:「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、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。」

在烏俄兩國的武裝衝突中,俄國轟炸了不少平民設施、殺害了許多平民,嚴重侵害了《國際人權法》所保障的生命權,甚至有種族滅絕的疑慮。另外,俄軍在交戰時,將婦女先姦後殺的行為,更有違反《公政公約》第7條的可能。

國際人道法

《國際人道法》規範的是「武裝衝突時」的行為,規範了戰鬥人員的行為與方法。原則上,軍事攻擊的範圍被限定於攻擊戰鬥人員及相關設施,因此平民、非戰鬥人員、學校、醫院等都不能當作攻擊目標。

然而俄國近日卻不斷轟炸許多平民以及非軍事設施,甚至連醫院都沒有放過,這都是俄羅斯違反《國際人道法》的顯例。

國際刑法

《國際刑法》主要針對主事者的個人責任,廣義的定義為違反國際人道法規,在武裝衝突中,使平民遭受戰火傷害、被迫流離失所。其只針對四種罪行進行管轄——戰爭罪、種族滅絕罪、違反人道罪以及侵略罪。

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庭於1988年通過《羅馬規約》,將攻擊平民、滅絕平民(含斷絕糧食、藥物等)、奴役、人口販運、虐待、強制懷孕、迫害等,明確列入戰爭罪的範疇內。而其中,集體屠殺被視為是最嚴重的,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在戰爭期間,便多次指控俄羅斯總統普丁和俄軍在烏克蘭境內犯下集體屠殺、種族滅絕等罪行。

雖然俄羅斯和烏克蘭皆非《羅馬規約》的協約國,不過烏克蘭曾於 2013 年發表聲明,表示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其領土內所發生的犯罪。因此,國際刑事法院可以針對在烏克蘭境內的犯行進行調查。

國際法的問題點

要對普丁展開審判,其實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。

對於犯罪,若具有確切的證據,國際刑事法庭便會授權逮捕罪犯,但是由於國際刑事法庭並無軍隊或警力,僅能仰賴國家自行交出嫌疑人到庭上受審,若戰犯本人缺席,那麼就無法進行審判,顯現出國際刑事法庭的「無力」。

不過,國際法仍有其象徵意義,面對俄羅斯企圖將自己罪行合理化的行為,國際間普遍採取否認的態度,並且接連祭出了相應的政治、經濟制裁。

由此可見,儘管國際刑事法庭的運作效率不彰,國際法的約束力也近乎等於零,然而不代表這些就應該被捨棄,在多數國家眼中,國際法仍具有其精神與價值,期盼透過法律的力量,喚起人們血液裡流淌的人性與良知。

參考資料

1. 李濬勳(2022年3月14日)。國際法無用論?從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反思。法律白話文運動。https://plainlaw.me/posts/2022-3-14-1

2. 林子義(2022年3月3日)。以國際法的角度,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構成哪些不法?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網。https://www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1634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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